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新华社 2024年8月6日),《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教党[2017] 51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和江西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保持正常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三章 学生课堂教学纪律要求
第十条
遵守课堂行为规范。按规定时间进入教室上课;应着装得体,不准赤脚或穿拖鞋(机房除外)、背心、吊带衣等服饰进入课堂。要言行文明、举止优雅、不说脏话;旁听学生必须提前取得相关部门的听课证明,并向讲课教师出示。上课时应自觉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教师课堂教学需要除外),并将其放入手机袋,授课期间不交头接耳,不打瞌睡、不吸烟、不吃零食、不看与课程无关的书刊,不玩与教学无关的电子产品。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学生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学时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者,按旷课1学时计;旷课按实际缺课时间计;旷课次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的1/4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该门课程考核的资格。
第十二条
遵守课堂教学礼仪。各班级应建立值日制度,指定专人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等,课后检查并关闭所有设备、电器等。上课期间学生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室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教学秩序的事情;教师未宣布下课,学生不得擅自离开教室,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任课教师同意;上课时应专心听讲,认真做好笔记,回答老师提问时应起立,按老师要求积极主动配合完成教学互动活动。
第十三条
遵守教室使用管理规定。不带早餐进教室;严禁在课桌、墙壁、黑板上乱涂乱写,不准损坏教室内的公共设施;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粉笔和废弃纸张等物品,不准在教室内用餐,离开教室时将垃圾自行带走。不得在教室内进行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遵守教室设备管理规定。未经授权,学生不得介入教学多媒体设备的使用。要有环保和能源节约意识,在人数较少的情况下,自觉选择人数较多的教室共享空调、风扇、电灯,提高学校能源使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