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25-11-22浏览次数:21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资助工作程序,加大资助工作力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强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以下简称资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困难,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培养自强自立的精神,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业的正常进行。

2.逐步完善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为辅的扶困助学体系。

二、组织机构

1.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资助工作方案,落实资助工作措施,负责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接受社会团体(个人)捐款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2.由各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落实学校各项资助措施。

3.所有资助工作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挪用。

三、经费来源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拔的资助工作款;

2.学校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部分事业收入;

3.勤工俭学创收经费;

4.社会团体、个人捐助。

四、资助项目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宜春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宜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3.国家助学金。由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指标。具体实施办法详见《宜春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4.学费减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生经济困难状况进行部分学费减免。

5.临时困难补助。对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本人患重病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性补助。

6.新生人学绿色通道。交不齐学杂费的新生凭《宜春学院绿色通道申请表》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7.服兵役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资助。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

8.其他社会资助。学校欢迎和鼓励社会团体、个人直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五、困难认定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二个档次。教学院每年必须对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变化重新核定等级。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调出;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的应增补建档或调整档次。具体认定办法详见《宜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六、其他

1.各教学院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诚信、励志、感恩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活动的情况将成为资助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2.接受资助的学生应积极参加爱心公益活动。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宜春学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