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18-06-04浏览次数:1029

本学期的网上评教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本次评教的质量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主体与对象
评教主体:全院学生
评教对象:任课教师
二、评教时间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25日
三、注意事项
1.各班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网上评教相关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以主体身份参与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的改进,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注重教育学生要尊重教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教原则。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学生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全院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与评教,超过时限将无法登录评教系统;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系统将自动限制其网上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等权限。
3.学生应遵守评教相关要求,坚持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评教,不得拒评、代评,更不得恶意评教。评教过程如出现违反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严肃处理。
4.学生网上评教结果在课程考试结束成绩评定后公布。

附件: 《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8年6月1日
学生网上评教须知 1.评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有利于促进师生间信息交流,有利于教学相长,有利于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对教学过程实行监控,最终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2.评教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应尽的义务;评教既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检查,也是对学生人格的一次检验;评教的最大受益者是学生。3.参加评教的学生要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以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坚持尊重教师、爱护教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4.评教应独立完成,不能拒评、代评,更不允许恶意评教。若有此类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5.网上评教系统具有自动记录登录人员及自动生成未参加评教学生名单的功能。对无故不参加评教的学生,教务处将限制其查询本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下学期课程表及自主选课,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6.网上评教具体操作步骤:(1)打开教务处网主页,点击“教务管理系统”;(2)根据网络选择用户入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与查询成绩密码一致),选择用户角色(“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3)点击进入“教学质量评价”模块,分别对本学期各门课程的任课老师进行评价;注意:①所有评价指标均须一一点击,否则将无法提交;②评价完一门课程即按“保存”,一次性评价完所有课程后方可提交;③如有课程和任课老师不相符,应先不提交,而是向本学院教务科反应情况,由院教务科汇总提交教务处进行处理,待处理后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