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美容医学院学生宿管部管理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8浏览次数:753

美容医学院学生宿管部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营造将康的宿舍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宿舍卫生习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要求全院学生严格自觉遵守。

一、 卫生方面

1、 将拖把置于阳台之外视为拖把外挂,寝室每人次扣3分并通报。

2、 凡发现宿舍有快餐盒的,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并通报。

3、 凡没有将垃圾直接送入垃圾桶的而将垃圾随意乱放者,视为乱出垃圾,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3分,并通报。

4、 在星期三的卫生大检查中(以一学期为限),合格1次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合格累计2次的宿舍成员每人扣2分并通报;合格累计3次的每人扣5分并通报;合格累计三次以上的每人每次扣累计次数的三倍(例:合格四次扣12分,合格5次扣15分,依此类推)并通报;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每次扣4分并通报。

二、 查寝方面

1、 在23:00后23:05前回宿舍的视为晚归,每次扣3分并通报;超过23:05未过23:30,每次扣4分并通报。超过23:30视为未归。

2、 未请假23:00前不回宿舍(查寝后当晚23:30前本人未到场销到)视为未归,每次扣5分并通报.

3、 未办理相关手续在外私自租房住宿的视为外宿,每次扣5分并通报。

4、 查寝过程中如有冒名顶替者,冒名顶替者和本人每人每次扣6分并通报。

三、 违章用电

凡宿舍存有或使用违章电器的如烘鞋器、电热杯、电磁炉、热得快、电暖器、非底座发热的电热水壶等学校不允许使用的电器,责任落实到个人的,责任人扣5分,未落实到个人的,宿舍成员每人扣5分,寝室长扣6分,并通报。引起火灾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酌情扣15―20分,并视情节给予校纪处分。

四、 其他

1、凡对宿管工作不配合者视为拒检,宿舍成员每人次扣6分并通报,态度恶劣者给予相应校纪处分。

2、宿管部召开的相关会议必须出席,有特殊情况的需请假,得到许可后要另派宿舍成员参加并传达会议精神。迟到者每次扣1分,未到者和请假未获批准又未到者,每次扣2分。

3、每学期,本部门将参照《学生手册》并根据我院情况评出“文明宿舍”和“优良学风宿舍”,文明宿舍的寝室长加5分,成员加3分;优良学风宿舍的寝室长加5分,成员加4分。

4、凡在宿管部举办的活动中能积极参加的宿舍在不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明宿舍和优良学风宿舍。

注:1、以上评分均计入品行考核分,被通报者将取消评先资格。

     2、以上违规违纪情况如能落实到个人,则由个人承担相应通报及扣分。

 

                              美容医学院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