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22浏览次数:28

为了加强对本科教学的管理,更好地实施因材施教,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使学生在教学计划和导师的指导下,自主地构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特长,特制订美容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

一、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及意义

1、本科生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教育工作新的指导和管理制度,它以咨询、指导学生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2、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实行本科生导师制有助于提高学生素质教育效果,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为现代化建设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二、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

2、了解大学生成才规律,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被指导学生所学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教学计划;熟悉教学及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能做到热爱学生,热心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3、作为教师聘任的必备条件,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担任本科生导师。

三、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向学生解读我校学分制相关文件,帮助学生认识和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计划,了解所学学科、专业知识结构体系和各课程之间及其与相关学科、专业之间的关系。

2、指导学生结合各自实际能力与个体差异选课,选专业方向,安排学习进程,进行职业生涯设计,帮助有考研愿望的学生制订学习计划。

3、引导学生开展学术活动,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指导学生成长。通过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引领学生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人生理想、行为养成等各个方面健康和谐成长。

5、根据校、院要求和学生特点,制定导师工作计划,认真作好工作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态,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选课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任课教师、开课单位、教务处等反映,以利改进和完善。

四、导师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树立、强化全员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间的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构建平等、民主、亲密、和谐的师生关系,努力以自身的言传身教促进学生的品德养成和全面发展。

2、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应贯穿整个本科学习过程。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对于普遍性问题召集学生集中指导,个别问题给予个性化的指导。原则上每月与被指导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1次,一学期面谈或集体指导36次。

3、导师应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加强与学生辅导员的联系,参加学生工作有关会议;定期召开师生见面会,并作书面记录,及时填写《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

五、导师的聘任与考核

1、新生入学后,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指导周期3年(5年制为4年)。学生进入毕业班后,改为结合毕业论文配备论文导师。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2、采取学生与导师互选,学院调配、确定的办法配备本科生导师。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指导周期内有特殊原因,经学院批准可以调换导师。

3、导师工作纳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教学院将《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发至每位导师,由导师保管,其中的“记录栏”由导师根据指导工作情况随时填写对学生的指导建议及约谈记录等。《工作记录》每学年由学院收回检查一次,指导周期结束时,学院收回并保留《工作记录》,学生毕业时将记录表发给学生作纪念。

六、导师待遇

导师工作列入教学工作范畴,每学年指导1名本科生视同承担2个标准课时的教学工作(但不直接顶替课程教学)。每两年表彰一批优秀本科生导师(约占导师数5%比例)。表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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