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医学院学生品行考核实施方案(暂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05浏览次数:596

为了贯彻校学工处下发的“宜春学院学生品行考核量化评分实施细则”,规范我院学生的品行考核,更好的保证我院学生各项活动有利开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学生奖罚分明。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出“美容医学院学生品行考核”方案。

 

 “宜春学院美容医学院学生品行考核”的考核办法为:

品行考核(100分)=基础分(45分)+院学工科持分(15分)+班主任/辅导员持分(10分)+品行考核加分证(30分)

 

 

一、考核评分原则

  基础分(45分)评分标准

1、         思想品德(基础分1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关心集体,遵守社会公德,弘扬传统美德,诚实守信;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爱劳动,爱护环境;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2、         组织纪律(基础分25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敢于同各种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

违纪行为扣分如下:

⑴不服老师,学生干部分配任务或按章管理者,一次扣3分。

⑵旷课者,一节扣3分。

⑶旷操者,一次扣3分。

⑷迟到、早退者(含早操,上课),一次扣1分。

⑸每次被发现晚上不归寝室者,扣5分;每次发现擅自在校外租房住宿者,扣5分;对不归者进行包庇并替代者,与不归者同处。

⑹使用违章电器者,一次扣5分;若同寝室人员包庇违纪者,则全寝室人员每人扣5分。

⑺寝室卫生不打扫,值日生与寝室长各扣2分;卫生打扫不干净,从第四次开始值日生与寝室长各扣1分。拒检寝室卫生则全寝室人员每人扣4分。

⑻不按时出垃圾的寝室,全寝室人员每人一次扣1分。

⑼本方案未涉及的违纪行为,视情节参照《学生手册》中有关规定和本方案有关条款由院学工科认定,酌情扣1-20分。

3、         学业成绩(基础分5分):专业思想巩固,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科学、求实创新的学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学工科持分(15分)评分标准

1、         态度端正,表现积极的学生干部可得5-10分。

2、         积极主动帮助学工科老师和学生干部开展工作的普通同学可得1-5分。

3  积极支持院学生工作并献计献策,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得1-5分。

  班主任/辅导员持分(10分)评分标准

1、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的班干部可得1-5分。

2、         积极帮助班主任/辅导员的同学可得1-5分。

3  积极支持班级工作,献计献策,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得1-5分。

  品行考核加分证(30分)评分标准:

1、         获省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者,加8分;获市级各种荣誉称号表彰奖励者,加6分。

2、         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技能竞赛活动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加8分;第二名(二等奖)者,加6分;第三名(三等奖)者,加5分;其他获奖者,加4分。

3、         参加市级各种技能竞赛活动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加6分;第二名(二等奖)者,加5分;第三名(三等奖)者,加4分;其他获奖者,加3分。

4、         参加校级各种技能竞赛活动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加5分;第二名(二等奖)者,加4分;第三名(三等奖)者,加3分;其他获奖者,加2分。

5、         参加院级各种技能竞赛活动获第一名(一等奖)者,加3分;第二名(二等奖)者,加2分;第三名(三等奖)者,加1分;其他获奖者,加0.5分。

注:若满足第2-5条中的加分条件,只取其中加分最多的一条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6、         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工作,省级以上报刊或媒体录用稿件每篇加4分,市级报刊或媒体录用稿件加2分,校级报刊或广播站录用稿件每五篇加2分,院刊或板报录用稿件每五篇加1分。对未被录用但投稿在十五篇以上者,可加1分,本项满分为5分。

7、         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上交调查报告者,加1分;表现突出,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优秀报告者,加3分。

8、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在国家级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展示作品者,加8分;在省级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展示作品者,加6分;在市级刊物或会议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展示作品者,加4分。协助老师科研工作,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者,加2分。

9、         被抽到作为拉拉队的班级/个人,每参加两次可加1分,此项满分为10分。

10、    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活动(自愿到场)者,每参加两次可加1分,此项满分为5分。

11、    本方案未涉及的加分项目,由院学工科认定,可酌情加1-10分。

12、    品行考核加分证的最高额度分为30分,加满为止。

 

 注:“品行考核加分证”进行加分的三个程序:

1、由学生会办公室安排人员盖章。

2、由部长级以上两名学生干部审查并注明审查人员。

3、             监管组(由学生会主席团组成)委派几名干部维持现场秩序,并监督学生代到现象及学干徇私现象

 

对代到者、拟造者将没收“品行考核加分证”并取消该学生本学期获“品行考核加分证”部分的资格。“品行考核证”一旦丢失,需向学生会办公室申请补办。

期末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齐,并递交办公室进行核查,加分。

(要求学生会办公室记录每次活动时间、地点、加分项目、加分值、加分人员及审查人员)

 

二、考核办法和要求

1、考核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2、各班班长任考评组长,考评组成员由班团干部和寝室长组成。基础分及品行考核加分证由考评组进行管理和考评。

3、有关干部平时必须认真、如实、公正地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每学期考评结果经院学工科、学生会审核后,在班级公示2天,公示期间学生可对考评情况提出意见,有问题应复评复审,否则无效。

4、各班考评组接受院学工科和学生会的监督,如发现考评小组人员对违纪的同学进行包庇,隐情不报,经调查属实,则视情节轻重在其考评总分中扣5-10分,是诬告的扣诬告者的分。

5、品行考核成绩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的30%

 

三、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美容医学院学工科。

 

宜春学院美容医学院学工科

                                           20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