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评优、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和“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20-12-07浏览次数:1084

关于开展2020年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评优、辅导员(班主任)

“十佳年度人物”和“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院:

    根据《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宜春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21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12月份组织开展2020年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评优、宜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和“学生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与评优

根据《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宜春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212号)有关规定,学校每年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一次工作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现就2020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与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工作组织

辅导员(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在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学生事务办公室主任、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教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组织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次考核对象为2020年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班主任2020年在岗不满半年的本次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素养、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班级组织管理、班风学风状况等。重点考核班主任的工作态度、工作成效、创新能力、师德师风、廉洁自律和服务学生工作的效能。具体考核要求按《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和《宜春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212号)执行。

(四)考核与评优程序

考核按照《宜春学院班主任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宜学院字〔2017〕212号)执行。

1.个人自评。班主任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年度工作,填写《宜春学院班主任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并进行自评,同时将个人工作总结及有关材料上传至宜春学院学生工作管理系统。

2.学生满意度测评。考核小组在班主任所带班级随机抽取不少于 50%的学生填写《宜春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满意度测评表》,对班主任的日常工作进行测评(已提前要求辅导员(班主任)通知所带学生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测评并审核提交),除去评分最高的5%和最低的 5%得出的平均分为学生满意度测评分。

3.工作量化考核。考核小组依据《宜春学院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表》(附件2)对班主任进行考核。

4.班级学风建设绩效考核。考核小组根据《班级学风建设绩效值测评办法》(附件3)对各班级的学风建设绩效进行测评核算。

5.教学院审核意见。教学院将学生测评结果、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学风建设绩效考核按权重系数换算汇总,初步确定考核等级考核为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班主任总数的30%。经教学院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意见报学生工作处。报送考核意见时请按考核成绩排出次序

6.学校考核。学工处对各学院报送的辅导员(班主任)考核结果进行统一审核后报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考核结论,依据有关规定由学校给予相应奖惩,并将《宜春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存入教师、干部个人档案。

一线专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一线专职辅导员考核奖惩的重要内容,按《宜春学院辅导员管理与考核办法》执行。优秀等级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院一线专职辅导员总数的30%。

7.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定。在确定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基础上按不超过优秀等级5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报请学校审定并予以表彰。评优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二、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评选

(一)评选对象: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

)评选名额:全校评选10名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

    评选条件:

1.连续从事学生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奖励。2020年度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宜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2.辅导员须参加过校级以上辅导员工作方面的专业培训。

(四)评选办法: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宜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申报表》(附件4)。各单位按照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每个教学院最多可推荐2名辅导员(班主任)参评,推荐2名人员的,请各教学院排出次序。推荐意见及本人申报材料交学工处崔金鑫。

学校将组织人员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在考核的基础上遴选出校2020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

三、“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对象:各教学院具有两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的学生管理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各教学院基层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科长(副科长)、学工干事等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二)评选名额:全校评选10名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条件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有效的对学生进行法制纪律教育、道德品质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善于总结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经验,学会运用先进理论指导工作,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

热爱学生教育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成绩突出。

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学校各项文体、创新实践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⑤能深入班级、学生寝室,及时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能满腔热情关心和爱护特殊学生群体,使学生能健康成长,成绩显著。

⑥关心学校建设,认真及时的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评选办法: 

1.申报和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宜春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5)。各单位按照学生管理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的推荐工作,最多可推荐1名学生管理人员参与2020年度“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2.报送材料:各单位将《宜春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报送学工处崔金鑫。

3.审核评选:学工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进行评审后报学校审定并予以表彰。

、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评先评优工作。在评先评优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条件和程序进行评审,严格把关。

2、注意事项:

①未通知网测或未提交结果的辅导员(班主任),请通知所带学生于202012月12日前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测评(学生评议)并审核提交,参与测评学生人数不应少于所带学生的50%。

学院在20201220前完成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评优工作,并将考核、推荐与评选结果(附电子文档)以及相关材料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学工处崔金鑫。

③申报辅导员(班主任)“十佳年度人物”和“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的请填写相关表格连同支撑材料于2020年12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送学工处崔金鑫。

       


                                学生工作处

                               20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