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17-04-05浏览次数:1044

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

授予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是人才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每一个毕业生的切身利益。为切实做好我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规范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相关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条件,根据学校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审核工作机制

成立我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工作。工作小组要做到分工协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审核对象

1、毕业资格的审核对象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和2017届修读辅修专业的毕业生。

2、学位资格的审核对象为:2017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和2017届修读双学位专业的毕业生。

2017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内容和工作安排

1、毕业生资格初审阶段(2017年430日前)

按照学校教务处《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50号)、《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421号)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全面做好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初审工作,根据审核项目对每名毕业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初审,将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果填入《宜春学院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恢复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凡在校期间违反了《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况之一,但符合第五条规定条件之一或《宜春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试行)》的;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若在最长弹性学习年限内,并且在毕业后一年内按规定修完课程并达到规定标准的。换发学位证书日期为实际发证日期。

2、毕业生资格复审阶段(2017年5月26日前)

根据学生学位英语考试、毕业考试和毕业论文答辩的情况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第2次审核,并相应更新学生毕、结业结论。

3、上交审核结果(2017年5月26日前)

将附件一中的八个表格完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2017年5月26日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并发电子稿至学籍科。

4、教务处审核各院上交的审核结果(2017年5月27日—31日)

 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教务处对各院上报的审查结果进行审核。

5、毕业资格终审所需各项材料准备2017年6月1日—4日)

准备学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各项材料。

6、毕业资格终审(拟定于2017年6月5日)

学校召开学位委员会会议审定学生毕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7、毕业生学籍资料汇总、学籍卡归档(2017年6月8日)

1)根据实际情况,于6月5日前将本学院2017届毕业生的学籍资料进行收集、清理、汇总。

26月5日起,完善学生最终学籍表,在6月8日之前完成归档准备工作。

8、打印、颁发证书阶段(2017年6月6日—6月9日)

1)教务处完成各类证书的打印工作。

2610日前,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往届生:尚未获得毕业证书的2016届结业生,各教学院要及时联系他们,并参加相关课程考试。

 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是一项非常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我院将严格把关,确保各项工作准确无误,按时间要求做好各项数据上报工作。在进行上述工作的过程中,既要做到以人为本,体现学校对毕业生的关爱,又要维护学校良好的声誉确保本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及颁证工作圆满完成。

美容医学院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