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0浏览次数:251

 

 

关于做好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直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赣组字〔201420号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集中管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工作内容

1.5月26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党委组织部对学校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人员进行摸底。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安排专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报送党委组织部审核。

请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照要求于526日下午前将目前个人保管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到人事处。 

2.5月30前,学校将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本次自查情况由党委组织部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委组织部,同时上报《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情况统计表》。

3.凡因公出国()的领导于部,按规定在回国()7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申报、领用审批和证件管理等制度。干部凡因私出国(境)需申办、领用相关证件的,由本人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并填写相关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申办、领用,并在申办或回国(境)后10日内,主动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原件交人事处集中保管。

2.严格执行干部监督信息报送制度。党委组织部加强与纪检监察、人事、国际合作交流处和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形成监管合力,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持有因私出国()证件、因私出国()、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等情况,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管理监督工作。

3.坚决杜绝领导干部违规私自持有出国()证件的现象。对违反出国()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4.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必然要求。领导干部要准确掌握和理解领导干部出国(境)各项法规及配套文件,如实完整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强化纪律意识,带头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履行出国(境)手续,主动接受监督。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4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