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明〔2013〕130号文件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13-12-14浏览次数:576

 

宜春市发电

 

 

发电单位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批盖章

张  梅

等级 特急

・明电  宜府办明〔2013〕112号

 

 

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明〔2013〕130号文件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3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2日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目)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院校,驻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