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发电
发电单位 |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签批盖章 | 张 梅 |
等级 特急 | ・明电 宜府办明〔2013〕112号 |
转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赣府厅明〔2013〕130号文件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赣府厅明〔201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12月13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2日
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12月11目)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院校,驻宜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