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的性质
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是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出资设立的用于奖励本院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二条“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该项奖学金的审定、批准和授予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工科,负责办理日常工作事务。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裘名宜易少波副主任委员:王向义欧阳学平
成员:丁亚宁、曹宜婷、刘琼、吴苏蔓、钟锴
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负责本班级学生该项奖学金的初评、复审、发放和其它管理工作。
第三条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组织评选。
第四条奖励对象及设奖标准
1、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本科大四学生和专科大二学生
2、奖学金设立标准
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评选5人,每人资助金额2000元。
第五条华美奖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
1、一学年内两学期综合素质考核均为优秀等级;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年内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体育课成绩不计入)达3.0以上,且按照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列入前15%名次;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体质健康标准及格以上等级,有体育课的学期体育课绩点达3.0以上。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级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同等条件下愿意到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实习和工作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六条华美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和方法
1、个人申请。申请“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的同学,应先写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各班评定小组。
2、班级推荐。班级根据《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评定及发放管理规定》确定初选名单后报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评审。
3、学院评定领导小组评审。学院评定领导小组在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严格审查,对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天,对被提出异议的学生,予以重新审查;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将受资助者名单与本人申请表格等相关材料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
4、“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每年集中发放一次。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享受和领取奖学金
1、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课程考试作弊者及考试不及格者;
3、有违反学校规定等不良行为者;
4、申请该项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评定前一年内有上述1、2、3项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定“上海华美奖学金”的资格。
第八条发现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取消推荐和审核资格并给予处分。
第九条本条例由“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评审领导小组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美容医学院“上海华美美容医学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