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宜学院字〔2015〕50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范围
1.学生在2014-2015学年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学生在2014-2015学年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
3.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
2.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学业预警范围 | 预警 类别 | 具体操作方法 |
第一种 情况 | 警示 | 1、学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 2、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相关工作。 |
第二种 情况 | 留(降)级 | 1、学院提出留(降)级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留(降)级申请; 2、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相关工作。 |
第三种 情况 | 退学 | 1、学院提出退学处理意见; 2、通知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并做好相关工作; 3、报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4、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按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5〕50号)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