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缓)考
工作安排的通知
本学期期初补(缓)考工作定于9月12―20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院学生补(缓)考人数、科目的统计与汇总,于
二、考场编排原则:
1.全校性公共课按学校统一的时间(9月12-13日)要求进行编排(详见附件),每天四场次,共安排8个考试单元,具体时间:上午7:50-9:50,10:00-12:00,下午1:50-3:50,4:00-6:00。
2.专业课可在公共课时间段插空安排或各院自行集中安排,要求在
3.本次补(缓)考考试地点集中在第二教学楼东一座(为便于管理,考场的具体教室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调度)。合理分配考生人数,考场实行标准化编排,即一考场原则上30名考生,配备2名监考教师。每位考生一场次只安排一门科目,严格禁止同一场次两门科目同时参考的现象。
4.监考教师应是在编、在岗人员,监考任务一经落实,不得随意调换;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教务处办理报备手续,以便更换监考教师;监考教师要求佩带监考证,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负责清理考场、核查考生证件;对缺岗或无故迟到者,学校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三、切实做好补(缓)考工作的组织。各教学院要严格审核学生补考资格,上学期期末考试因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以及无故缺考者,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该课程重新学习。补考安排一旦确定务请各教学院及时告知考生考试科目、时间、考场地点,并做好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舞弊现象。请考生务必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参加考试,无证件或持其它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控。各教学院应及时督查监考和考务人员的到岗情况,做好缺考考生姓名、科目的登记,做好违规违纪考生的处理和证据材料的收集,并及时报告教务处。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考试情况进行巡视。
五、规范试卷评阅及成绩登录工作。试卷评阅标准及相关工作规范等均按照期末考试规定执行。补、缓考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不加入平时考核等其它环节成绩,缓考和补考不合格者均按实际得分记入成绩档案,补考合格者按“60分”记入成绩档案。试卷评阅和成绩登录完成截止时间为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