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美容医学方向) 专业培养方案
(Clinical Medicine(Orientation of Aesthetic Medicine))
一、专业代码:100301
二、培养目标及规格要求
本专业培养从事美容医学临床、科研、教学等工作的应用型高级医学人才。学生应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掌握美容医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素养,具备适应医学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力。
毕业生应符合以下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人文素养、伦理道德判断能力和医患沟通能力;
2.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美容医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3.掌握临床诊疗工作的辨证思维和分析判断方法;
4.掌握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处理的临床基本技能;
5.具有对急、难、重症进行初步处理的能力;
6.熟悉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7.掌握医学文献检索、资料查询、计算机应用及统计分析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8.具有正确运用已学知识从事美容医学工作的能力:
①熟练掌握和运用医学审美、美容医学心理诊断与辅导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②系统掌握美容外科的各种常见美容手术的手术方法、适应证、禁忌证和并发症的防治。
③具有防治和研究各种损容性皮肤病及皮肤美容保健的能力。
④掌握用中医方法防治常见损容性疾病和抗衰驻颜方法。
⑤熟悉牙科常见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及牙外伤、变色牙的脱色美白治疗和牙颌畸形的常用矫治方法。
三、专业培养特色
本专业注重学生全面素质和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文理医融通,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多学科交叉”的培养模式。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培养和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科研动手能力,旨在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毕业后可从事临床医学、美容医学等工作,具有较宽的就业渠道和较强的就业能力。
四、学制、学分及学位要求
学制5年。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216.5学分方能毕业,其中通识教育课程51学分,学科基础课程38学分,专业教育课程91.5学分(专业必修课50学分,专业选修课41.5学分),实践环节课程31学分(不含课内实践),素质拓展项目5学分。达到《宜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可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五、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美容医学。
六、专业主干课程
人体解剖学、生物化学、生理学、药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医学美学、美容外科学、美容皮肤科学、美容中医学。
七、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认知能力和动手能力,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必须加强实践教学。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训、社会实践、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大型作业、各类实习(毕业实习、教学实习)等。
八、教学计划总体安排表(见附表1)
九、双学位、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安排(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