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7浏览次数:34

关于做好2012-2013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的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

   3.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

   2.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所修学分情况

具体操作方法

第一种情况

由学生所在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种情况

学院给予留(降)级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由学生本人提出留(降)级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种情况

学院给予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名单由学生所在院提出并通知学生家长,经教务处核实后由主管校长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参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第三十九条进行申请。

3各教学院按附件格式将表格中的内容完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报送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01室),电子稿通过OA发送至吴山。

 

附件:           学院2012-2013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教 务 处

                                 2013年4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