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2013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业管理,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督促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学业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预警的范围
1.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70%者。
2.学生连续两学期内累计学分(含补考后学分)低于计划学分60%者。
3.从第三个学期开始,获得本专业年级计划学分(含补考后学分)累计低于计划学分30%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各教学院对学生所修学分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形成受预警学生名单。
2.按照具体情况开展预警工作
所修学分情况 | 具体操作方法 |
第一种情况 | 由学生所在院对学生本人给予警示,并通知学生家长 |
第二种情况 | 学院给予留(降)级处理并通知学生家长,由学生本人提出留(降)级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第三种情况 | 学院给予退学处理。退学处理名单由学生所在院提出并通知学生家长,经教务处核实后由主管校长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
注:对于第三种情况,学生如果有意愿申请试读,请参照《宜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宜学院字【2012】62号)第三十九条进行申请。
3.各教学院按附件格式将表格中的内容完成,经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教学院公章后于
附件: 学院2012-2013第二学期学业预警学生名单
教 务 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