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辅导员考评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0-29浏览次数:813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使辅导员考评工作更加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并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组织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工处负责人和学工处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代表学校对辅导员进行考评;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工科科长、团总支书记、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的学院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代表学院对辅导员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全校专、兼职辅导员,兼职班主任考评参照执行。

三、考评原则

(一)对辅导员实行学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担任毕业班辅导员的在每年的6月完成学生评议工作。)

(二)考评工作态度、岗位工作量与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原则。

(四)学生评议、学院初评和学校考评三部分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评办法

1、根据《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辅导员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与能力,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作实绩与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对辅导员考评实行量化综合评分的办法。

2、辅导员考评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基本项,总分100分(见附件1《宜春学院辅导员考评量化表》);另一部分为加分项,其中加分上限为10分。(见附件2《宜春学院辅导员考评加分细则》)。

即:考评得分 = 基本项分值(满分100分)+ 加分项值(上限10分)

、考评程序

根据按《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辅导员的考评量化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辅导员述职。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本学年的工作,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填写《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表》。

        (二)学生评议。各学院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组织班级学生采取不记名方式对辅导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学生数量不得少于辅导员所带学生的 80%),然后填写《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学生评议表》。

(三)学院初评。在个人述职和学生评议的基础上,各学院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从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态度与能力,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工作实绩与廉洁自律等四个方面内容对辅导员进行客观、公正地评分,填写《宜春学院辅导员考评量化表》有关项目并上报。

(四)学校考评。学校辅导员考评工作小组根据个人述职、学生评议、学院初评情况,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学院考评分进行审核和综合评议,最后确定考评结果,并形成报告提交学校辅导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考评结果

1辅导员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评分90分以上者(包括90分)为优秀考评分75―89称职;考评分60―74基本称职;考评分低于60分为不称职。

2、考评等级不得评为优秀的和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的,均参照《宜春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中的有关条例执行。

七、考评奖惩

(一)考评结果为优秀者,可参加学校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学校将在考评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中按60%的比例授予宜春学院年度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二)考评为不称职者,由学工处和学院领导找其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对连续两学年考评不合格者,提出建议将其解聘。

(三)辅导员的考评结果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提职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八、本办法由学校辅导员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宜春学院辅导员考评量化表

附件2:宜春学院辅导员考评量化加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