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公选课开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14浏览次数:85

各学院:

公选课是学校学分制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现有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和完善,有利于提升学生知识的深度、广度,优化知识结构,拓宽学科视野,培养综合素质。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公选课开设工作将全面启动,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1、校公选课:应具有较系统的教学内容,但不宜过深,应充分体现文理渗透、理工结合、专业拓展等要求,不得与教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相互替代,开课教师队伍稳定且能够连续多年开设。

2、专业选修课:面向本院学生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着眼于学生专业知识面的拓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所开课程应具有完整的内容体系。

二、申报要求

1、详见附件一:《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2、为保证足够的选课容量,各教学院校公选课的开设数量一般不少于10门,专业选修课的开设数量则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的数量和学生的选课人数来确定。鉴于学校200人以上的大教室数量有限,其中选课容量为200人的课程申报各教学院不得超过4门。

3、教师申请开设的课程应与自己从事的专业具有相关性。各教学院应对教师提交的开课内容、大纲、授课计划仔细核查,对教师是否能正常开课要做出准确评价。对不符合开课资格或教学效果差的教师开课,各教学院应严格把关。

4、对于选课学生不足40人的校公选课以及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专业选修课,教务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该课程本学期是否开设。

三、上课时间

8周至第16周。为便于学生选课,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晚上或双休日开课。

四、申报程序

1、本学期拟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请按要求向教学院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二)、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及教案等材料。

2、拟开设课程经教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查后由各教学院负责汇总,并将审批表、汇总表(附件三)请分管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于320前将纸质材料交到教务处教务科,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稿通过OA系统发给陈娟老师。

五、选课和开课管理

1、具体选课时间和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两门公选课。

2、各教学院应加强对学生选课的指导,充分发挥导师的作用,指导和帮助学生合理地制定选课计划,纠正选课中的盲目和盲从性倾向,使学生结合自己的爱好、兴趣和自身实际需要,选出最适合自己的选修课程。

3、为杜绝“混学分”现象的出现,对选而不上、无故旷课或请假次数多,缺课1/5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考核资格。

4、为保证开课质量,本学期学校将重点加强对选修课课堂教学的监控,不定期组织检查。各教学院应加强对选修课的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和收集学生对选修课教学情况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暂行办法

2.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开设审批表

3.宜春学院公共选修课程汇总表

宜春学院教务处

                                     201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