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25-10-22浏览次数:133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评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审核工作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选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为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进行评议

申请对象

1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的特别优秀的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二年才具备申请资格)。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4成绩优秀排名具体要求

(1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2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未达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需提交在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须经教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第二部分学校规章制度

(3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综合素质考评为优秀

6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过校内奖学金在社会实践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7在校期间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现象

名额分配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分配的国家奖学金名额与预算将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给各教学院

申请与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教学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认真如实地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交上一学年曾获表彰奖励的有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报本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

3教学院审查认定各教学院评选认定工作小组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学生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核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校评审委员会对各教学院报送的建议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上报评审结果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后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或者书面授权校领导主持的专门会议审批同意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学校于每年年底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学校将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3学校将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宜春学院

二零二五年六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