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返校期间安全稳定及文明离校的工作通知

发布者:gly001发布时间:2019-05-01浏览次数:726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宜学院学工字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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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返校期间安全稳定及

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2019届毕业班学生毕业实习即将结束,近期将陆续返校,并于614日毕业离校。为进一步做好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及离校工作,切实维护毕业生离校前学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全体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愉快地毕业离校,现就有关毕业生离校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返校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1、各学院要重视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毕业班学生的心理疏导,提高毕业生思想和心理素质。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骨干对毕业生的心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异常情绪和反常行为学生,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毕业生思想教育和引导,如通过主题班会、座谈会、报告会、谈心等方式,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和择业观。

2加强安全教育与防范工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查明原因和去向,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加强安全检查与防范。重点防范毕业生打架斗殴、酗酒、宿舍安全及其他群体事件的发生。各教学院要严格按照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毕业生日常行为和宿舍安全的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重点做好对毕业生酗酒、校外上网、下河游泳和学生宿舍违规用电等违纪现象的防范、查处工作。一经发现,要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通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各类不安全、不稳定因素,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3、建立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毕业生返校期间,各教学院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保持信息畅通,提高突发事件的反应处理能力。强化安全意识,及时掌控信息,提高危机处理的速度与能力。对毕业生中的突发事件和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各教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工作预案,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要做出快速反应,妥善处理。

二、毕业生离校的相关工作

1、加强毕业生的离校教育。各学院要积极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认真落实《宜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附件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各种不文明行为和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对离校期间出现违纪行为的毕业生,要依据校纪校规及时做出严肃处理,不得拖延和包庇。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违纪受处分的材料存入其本人档案同时要将惜别奋进感恩教育融入毕业生的离校教育中,倡导毕业班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毕业留念活动,让毕业生怀着美好的记忆离开母校。

2、加强毕业班寝室的卫生监督工作。各院认真组织毕业班学生学习《宜春学院学生宿舍区环境整治方案》及《宜春学院学生宿舍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督促毕业班学生按照相关要求保持宿舍卫生,并进行检查。

3、各学院要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制定出详细的毕业生离校工作方案,并于520日之前报送学工处综合科。

4认真做好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的(学生)测评工作。认真组织毕业班学生在学工系统对辅导员、班主任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级的重要依据。

5、认真规范地做好毕业鉴定工作。毕业鉴定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各方面表现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鉴定,鉴定结果将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各学院应在68日前认真组织做好毕业鉴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院在68日前组织毕业生按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每生一份,表内贴统一采集的小1 吋相片),并就自己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进行自我鉴定。

2)《毕业生登记表》的班组鉴定学院意见,应从德智体各方面对毕业生作出全面鉴定,在院学工科的指导下,由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填写。表中的学校意见栏可统一加盖同意学院意见蓝色印章

3)表中各项鉴定意见栏的落款时间要注意前后衔接,学校意见栏落款时间统一填写2019614

6、认真做好毕业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工作的注意事项。按照2018版《学生手册》宜春学院学生证、火车票优惠卡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学生正常毕业离校时,学生证无需交回,留做纪念。校园一卡通也可由毕业生自行保管,无须回收。

7、认真做好寝室验收工作

1611-14日,以班为单位,由各班班长负责办理寝室验收手续。负责人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住宿情况表》与《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表》到学工处宿管科(学生宿舍11106室,电话:3202606)办理。

2)所有毕业生寝室必须进行财产验收,寝室财产以入住时的《财产登记表》为准进行核对,凡人为损坏的财产应按规定收取财产赔偿费并交至学校计财处。

3寝室财产验收完成后,宿管科立即对该寝室门锁进行更换,毕业生不得再在寝室内住宿。毕业生离校时间为614日,无特殊原因者,应按期离校。确因特殊情况暂不能离校需继续在寝室住宿的,应向本院学工科提出申请,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查,经学工处审核批准后,则该寝室暂不验收,待离校时到宿管科报告,经宿管科验收寝室财产后方可离校。

4)毕业证应在毕业生离校时发给学生本人。寝室最后离校的同学暂缓发放毕业证书,待办完寝室验收手续后,辅导员方可发放该生毕业证。

5)与非毕业生住同一间寝室的毕业生推迟离校,必须由非毕业生写下寝室财产担保书,并注明担保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在办理离校手续时一同交宿管科。

6)寝室钥匙只需在寝室验收时交给验收老师。同寝室同学先行离校时,可将寝室钥匙交给最后离校的同学。

7)所有毕业生寝室验收时,废弃物品暂留在寝室内,不得丢弃在楼道或走廊,由宿舍保洁员统一清理。

8、关于毕业生档案整理的工作要求

1)归档材料内容:各教学院根据宜春学院学生档案袋装档清单按要求整理档案。提醒:每学期综合素质考核登记表不再入档,但学籍表须填写每个学期(学年)综合素质考核的等次。

2)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毕业生离校后集中安排时间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整理。要对归档材料(包括毕业生派遣证)进行认真检查核实,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档案袋上应填写装档清单、装档人和验档人,按学号顺序分班整理好,并附两份有学生学号、姓名的清单。在各院将所有档案整理好后移交学工处教育科。

3)学工处在6月下旬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审核、封档,届时请各学院指派2-3名同志到学工处共同参与审核封档工作。

附件:《宜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


学生工作处

2019430




宜春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9430日印发


附件:

《宜春学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确保全体毕业生文明有序、平安愉快地毕业离校,创建和谐平安校园,特制定毕业生文明离校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做文明守纪的合格大学生。

2、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和设施,爱护校园花草树木,不擅自搬动寝室财产,不故意损坏公物。

3、自觉维护教室、寝室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整理个人物品时,不乱扔废弃物,不焚烧纸屑。

4、积极参加学校或院班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遵守会场纪律,做到文明有序。

5、在毕业离校期间遇有困难或问题,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严禁采用不正当方式宣泄情绪或集体闹事。

6、珍爱师生之情、同学之谊,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诚实守信,有礼有节。提倡同学聚会文明节俭,不酗酒、不赌博。

7、自觉增强安全意识,禁止下河游泳,注意个人人身和财物安全。

8、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毕业离校手续,按时离校,无特殊原因不滞留学校。